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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公平正义 答好“人民检察为人民”答卷——冀州检察院向人民报告

衡水冀州检察院 2024-05-13 10:08:00

  冀州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举措,该院在2023年度全市检察工作考核中位居第三,2023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该院被荣记集体三等功,7名干警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个人嘉奖,被河北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中也名列其中。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群众安全感。该院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32件33人,起诉114件166人。持续开展“断卡”行动,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信等犯罪39件60人,用力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42件50人,不起诉33件62人;探索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制度,化解邻里矛盾纠纷刑事案件2件;适用认罪认罚131件193人,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该院办理的申某某受贿一案起诉书被河北省检察院评选为“优秀文书”。

  全面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积极开展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纠正侦察活动违法行为31件,有力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合法性,检察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5件,社区矫正漏管纠正违法、监管活动违法30件。加强民事行政监督,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办理吕某某等7人虚构借款纠纷案件,涉案金额140万元,7人均受到刑事制裁。办理的阴某某与史某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省检察院实务典型案例。

  强化公益检察履职,深入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行动。一年来,该院依托“检府联动”、“人大+检察监督”机制,立案办理破坏大气、水环境、土壤、生态资源“四大领域”案件47件,3件督促整治环境污染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我和大雁有个“约定”》公益微视频被评为河北省网络视听优秀作品。围绕食药安全领域,紧盯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生鲜灯违规使用、团购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摸排线索4件,立案监督4案,发布民事公告1件,持续对违法案件跟进监督,均已落实整改。

  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持续提升人民满意度。深化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监督,支持起诉9件,追索欠薪11.5万元。加强农村地区困难群众司法救助,向10人发放救助金2.1万元。谢某某司法救助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该院与冀州区总工会构建“检察院+工会”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协作机制,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协作机制》,成立检察院驻工会支持起诉工作室,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制发《关于服务保障民企发展 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明确三十二条措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审慎办理民企涉罪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民企影响。与多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监管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组织41家物流企业签订安全告知承诺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守护物流行业安全有序。开展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办理的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办案部门被衡水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评为“优秀集体”,经验做法被河北电视台播报。

  深化综合司法保护,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11人,积极推动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在香烟违规销售、宾馆违规接待等领域综合履职4件,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与区妇联、团委深化“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专项行动”,联合冀州职教中心成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学校”,与衡水沁心社工共建家长学校,提升未成年法治观念,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家教家风。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区教育局、民政局等八部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一站式”协作机制,工作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升检察服务水平。实行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5件次,提供法律咨询260人次,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率100%。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化解信访积案3件。12309大厅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整合标准化建设试点”,控告申诉部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控申团队干警李瑞林在第二届河北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业务竞赛中荣获“控申业务标兵”称号,展现出该院干警精湛的业务能力和顽强的意志品质。

  下一步,冀州区检察院将不负人民期望,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综合运用监督手段,从政治上着眼,突出检察政治本色;从法治上着力,提升检察服务成色;从机制上着手,彰显检察工作特色;从能力上着重,擦亮检察队伍底色,努力以政治高度、实践宽度、理念深度有机融合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关键词:冀州区,检察院,检察监督,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