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检察院召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衡水检察机关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例被评为河北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刘某某等4人与某粮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间,刘某某等4名农民先后将收获的18650斤玉米出售给某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粮食公司),并将粮款31335元存入该公司。某粮食公司口头承诺可随时取款,出具了收据。2023 年11月,刘某某等4名农民相继要求某粮食公司支付粮款,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经多次索要粮款未果。
深州市司法局向深州市人民检察院转交本案线索。2024年3月,刘某某等4人向深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深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初步审查后,予以受理。深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查阅资料、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多次实地走访,查明:刘某某等4人均系农民,平均年龄达61岁,法律知识水平低,诉讼能力较弱。粮款为4名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某粮食公司拖欠粮款,导致家庭医疗、孩子教育费用拮据。另查明:刘某某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女儿为智力残疾人员。
2024年3月13日,检察院向深州市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认为,粮款是刘某某等4人主要收入来源,某粮食公司拖欠农民粮款,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刘某某等4人提出的给付粮款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法院立案后,检察机关与当地司法局、法院沟通,为刘某某等4人申请了法律援助,法院同意暂缓收取本案的诉讼费。检察官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与法官、援助律师联合开展调解,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引导合同双方达成和解。
2024年5月8日,深州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同时,检察机关针对刘某某家庭生活困难现状,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其发放救助款3000元;调取近三年来涉粮案件进行分析,就粮食流通监管环节存在的盲区和风险隐患,向深州市粮食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联合行政机关,通过运用新媒体和送法进乡村等形式,加强以案释法,广泛凝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共识。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运用“支持起诉+N”工作法,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为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法律援助、减缓诉讼费用等法律支持的基础上,与承办法官、援助律师联合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以粮款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贫困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同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粮食流通监管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向粮食管理部门制发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为保障粮食安全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