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衡水市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关于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已对部分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升级改造,现将升级改造后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整体公示告知如下:
一、设置地点
振华新路与新桥街小学交叉口、永兴路与康宁街交叉口、宁安路与前进街交叉口、滏阳路与中心街交叉口、滏阳路与酒厂街交叉口、滏阳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滏阳路与育才街交叉口、滏阳路与康泰街交叉口、人民路与育才街交叉口、北外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和平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人民路与榕花街交叉口、永兴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人民路与前进大街交叉口。
二、抓拍取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三、启用时间
上述设备自本公示之日起五日后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