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法院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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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饶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施工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原告陆某某购买了饶阳县某处房屋,后原告一家去衡水居住。2024年1月,原告回家后发现,被告在未通知原告且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原告房屋阳台上捆绑了11股通信电缆和1个光缆连接盒,并在阳台外侧架设通信电缆。电缆从阳台护栏沿西南方向斜跨过道路,由于通信电缆重力和长时间的摇曳,导致阳台出现裂缝,室内瓷砖松动、脱落,窗户变形不能打开,每逢下雨雨水通过裂缝流入室内,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迅速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从法理、情理、事理多角度入手,耐心释明法理规定,厘清权利义务关系,让双方当事人对需要拆除的设施及赔偿金额作出确定。经过多次联系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拆除电缆及相关设施,并赔偿原告损失。在半年的时间里,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催促,被告终于将相关设施拆除完毕,并当场赔偿原告损失共1.2万元。 一直以来,饶阳法院坚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急当事人所急,从当事人的身边事、疑难事入手,最大程度排除了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障碍,大量矛盾得到化解。接下来,饶阳法院将持续做好先行调解工作,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让法律既有力度,更添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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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饶阳,法院,调解,财产损害,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