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惹纠纷 法院协调解民忧
近日,深州法院东安法庭成功办理了一起因分割合伙财产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同村同龄的伙伴,合伙经营多项生意,现双方均要求散伙,对其他合伙财产的分割已经做出了处理,但对于共同种植在被告父母承包地中的2000多棵树苗如何分割,双方分歧较大。经案件承办法官王旭组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同意由原告自行取走树苗1000棵(从田地中选择一头按顺序数),履行完毕后原告再撤诉。 就在双方自行履行时,原告向法庭求助,称“被告父母要求我将树苗盆中的土全部倾倒出来留在地里才能将树苗取走,这样我拉回去的树苗很难成活。”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指派法庭王曼、代天乐两名干警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处理相关情况。经过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停止了互相指责,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棵,两棵、三棵……原告一棵棵挖着树苗,双方按照商定好的方案开始执行。为了防止再出现问题,两名干警并没有当即离开,时刻准备着负责协调处理随时出现的新问题。 果然在实际履行时新争议不断出现,先是原告方提出有的树苗没有成活,被告方记录总数不准确;后被告方又提出挖掘过程中不能碰坏其他树苗……为保证公平,确保万无一失,两名干警全程参与到履行过程中,一方面负责核对树苗数量,另一方面负责监督协调挖掘过程,确保不再发生其他争执。 就这样,两位干警一直顶着日晒、迎着风吹,守在现场四个小时,最终原告成功拉走了应有的树苗,干警为其当即办理了撤诉手续,双方矛盾彻底化解。看着当事人远去的背影,两名干警心底沉着的石头终于放了下来。 东安庄法庭始终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用心制定完善的解决方案,妥善化解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
关键词:合伙,经营,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