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的规定,衡水中院征集了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最关切、询问最多的各类问题,涵盖立案、民事、刑事、执行、申请再审、证据提交、诉讼费缴纳等多个领域,真正让群众诉讼更方便、更顺心、更省心。
我想提起刑事诉讼,自诉状怎么写?
刑事自诉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6)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7)自诉人或代为告诉人签名、捺印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