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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法院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保护油气、“三电”设施安全,人人参与

2025-06-09 16: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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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气、“三电”设施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做好保护油气、“三电”设施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安全观的重要方面。深州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把保护油气、“三电”设施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实抓好,严厉打击相关犯罪。

  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相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油气、“三电”?

  油气即石油和天然气,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二者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输油气管道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输送的产品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关乎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其中电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铁塔等通信部门;“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其中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等;移动等通信部门的光缆线路、电缆线路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及附属空调内外机、蓄电池等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二、破坏油气、“三电”设施的后果

  擅自移动、破坏油气、“三电”设施的行为,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除上述所涉罪名及行政责任外,擅自移动、破坏、盗窃油气、“三电”设施等行为,还可能涉及其他罪名或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深州法院提示您:不参加破坏油气、“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包庇破坏油气、“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或者知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在保护自己的同时,请拨打“110”报警或向相关部门举报。

关键词:深州,法院,油气,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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