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衡水市司法局利用周五学习日的时间,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了省委、市委相继出台的党员干部“十不准”。衡水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胜涛组织学习会,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志安主持,党员干部52人参加了学习。
会议传达学习了河北省委、衡水市委新出台的党员干部“十不准。会议指出,党员干部“十不准”是省委、市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结合本省、本市实际,明确全省、全市的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干部“十不准”出台非常及时,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学习好两个“十不准”,贯彻好两个“十不准”。要在全局开展自查自纠,搞好作风整顿,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树立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司法行政形象。局政治部和监察室要加强党员干部“十不准”的学习宣传,确保传达贯彻到每一名党员干部,人人皆知、积极践行,每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本人实际写好学习笔记或学习体会文章。
会议强调,局党组、局纪检组将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十不准”》,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对违反党员干部“十不准”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确保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地生根。
会议还就日常及节假日值班情况提出了要求,并对市委清理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兼职工作做了安排。要求带班领导和值班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值班纪律,强化纪律观念和政治规矩意识,严禁脱岗、漏岗,局机关将不定时抽查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对因值班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员的责任。同时要求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如实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兼职情况。(监察室 刘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