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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法院法官公正促调解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2015-11-10 17:15:46

  3日上午,景县刘集乡徐楼村村民周影(周洪森之子)怀着感激之情将一面写有“扶危救困、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景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张庆忠手中,激动地说:“我父亲被撞伤的事情终于得到了解决,今天专程送达锦旗表达我们全家对梁集法庭庭长李凤志法官的感激之情,感谢李法官公正审判主持正义!”

  原来, 2015年1月24日16时30分,孙风军驾驶冀TEA810号小轿车沿安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安陵镇卫生院西侧路口处时与由西向东行驶左转弯的周洪森骑行的电动三轮车相撞,相撞后轿车驶出路面又与公路北面的护栏相撞,造成周洪森受伤,双方车辆及护栏损坏的事故发生,景县交警大队第131127020150003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周洪森受伤后被鉴定为六级伤残,为此,周洪森要求孙风军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车辆损失费共计260060.53元。孙风军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负有同等责任为依据,对周洪森提出的赔偿不予理睬,且态度强硬。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凤志法官始终保持诚恳热情的态度,多次找孙风军和保险公司联系沟通相关情况,从人道主义角度和拒不赔偿将受到惩处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向孙风军和保险公司剖析利弊,经过反复的法制教育和解释,最终保险公司答应赔偿最高保额121300元,孙风军赔偿56000元,因周洪森住院急需用钱,二被告以最快速度把钱交到了周洪森手里,一桩疑难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周洪森全家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一再称赞李凤志法官是为人民办实事、值得人民群众信任的好法官。

 (王会玲)

关键词:景县,法院,锦旗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