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结果“出炉”
衡水市及参与考核的县市区考核全部优秀
日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2018年度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结果的通报》,衡水市及参与考核的县市区考核全部优秀。
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为优秀的市为衡水、秦皇岛、邯郸、张家口、承德、邢台、廊坊、唐山市以及辛集市,被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授予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市。
本次考核有112个县(市、区)获评优秀,我市参与考核的景县、饶阳县、武邑县、桃城区、阜城县、武强县、冀州区、深州市、枣强县、故城县、安平县11个县(市、区)名列其中,被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授予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区)。
2018年,衡水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建立了重项工作周例会调度机制,在全国地级市率先启动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治理,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出台《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建设了空气质量监测网、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监管交办系统和决策分析系统“两网两系统”,研究制定了《衡水市县市区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现了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衡水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95,同比下降18.4%,下降率在全省排名第一,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后十名;PM2.5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5%,优于省定目标9.5个百分点,下降率在全省排名第三;全年达标天数为199天,较2017年增加33天,增加天数全省第一。(记者段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