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筐、两筐…… 白鲢鱼、花鲢鱼跃入衡水湖的瞬间,湖面像撒下了无数银珠。”2025年4月30日,由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衡水市农业农村局、衡水市滨湖新区管委会、桃城区法院、桃城区检察院共同参与的“增殖放流护衡湖,生态平衡共守护”主题活动现场,八千余斤白鲢、花鲢等鱼苗跃入清澈湖水中,它们不仅是水体的天然“净化器”,更是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注脚。这场生态修复行动的背后,是一起因禁渔期非法捕捞河蚬引发的司法实践——李某等近十人因贪图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在司法裁判与生态修复的双重引导下,以“放流鱼苗”的方式为破坏的水域生态“买单”。
贪利捕捞:禁渔期的“疯狂挖蚬”
滏阳河畔的夜幕下,李某团伙手持专业捕捞工具,在没过膝盖的河水中晃动着笼屉般的器具,泥沙翻涌间,拇指大小的河蚬源源不断被捞起。“抖音上看见这边蚬子多,挖一麻袋就能卖钱!”尝到甜头的他们连续三日沿河岸疯狂作业,单日捕捞量达数十斤,然而禁渔期进行捕捞,此种“生财之道”终会落入“法网恢恢”。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了李某团伙的犯罪行为,还查获了数十把专业捕捞河蚬子的工具,并扣押了李某团伙非法捕捞的近8000余斤河蚬子。
“河蚬又不是鱼,禁渔期也不该管吧?”面对警方讯问,李某的“委屈”暴露出对法律的无知。殊不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禁渔期保护范围不仅包括鱼类,其他水生生物均属于其保护范畴,目的是为了让生物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其团伙使用禁用工具在禁渔区捕捞,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司法裁判:惩戒与修复并重的生态理念
“你们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更破坏了水生生物的繁殖链条。”衡水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法官高猛释法时说,“非法捕捞不仅导致河蚬资源锐减,更会影响以贝类为食的鱼类及整个水域生态链。”
“原来在禁渔期捕捞河蚬子也是违法犯罪啊,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也认识到我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我愿意弥补!”李某等人认罪悔罪,并主动提出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来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水域生态环境。
多元共治:从个案审判到生态守护的司法实践
2025年4月30日的放流活动现场,法院、管委会、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协同配合,鱼苗入水的瞬间,围观群众纷纷拿出手机记录。“放流的白鲢、花鲢能滤食藻类,既净化水质,又为其他生物提供栖息环境,这是‘以鱼净水、以水养鱼’的生态闭环。”衡水市农业农村局赵洪昌站长现场科普道。随着水下生态链的悄然修复,一副“人护鱼,鱼净水”的和谐图景也在衡水湖畔徐徐展开。
“这不仅是一场生态修复,更是一堂鲜活的法治课。此次活动将司法裁判与生态保护无缝衔接,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修复一方” 的效果。”衡水市滨湖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局长闫铧说。
“近年来,衡水两级法院持续深化‘生态司法’理念,将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修复方式纳入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规程,推动形成‘违法必究、受损必偿’的生态保护格局。”衡水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崔保东说。
滏阳河的非法捕捞案到衡水湖的增殖放流,从整治违法到修复生态,从单一审判到多元共治,衡水两级法院正以“法院红”的担当,绘就“生态绿”的画卷。让法治精神融入衡湖脉络,让绿色理念深植百姓心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