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法院:金融担保起纠纷 高效调解化民忧
近日,饶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金融机构、担保人与借款人最终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借款人张某因农业生产需要资金周转,于2018年5月份向某信用社申请贷款20万元,并让姨姊妹张某音和刘某作为担保人为其贷款签署了保证合同。后因疫情影响,回款受阻 ,出现还款困难。贷款公司多次催收无果,认定张某缺乏还款诚意,遂将张某及张某音、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莹积极组织调解工作。起初,张某音、刘某拒收应诉手续,送达遇阻。王莹便带着法官助理到刘某所在村村委会问清住址,在其住处等候。终于等到刘某回家,对方却拒不承认,不得已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准备传唤其到法院询问。第二天,因其亲戚关系,刘某的爱人与张某音的儿子同行前往法院代领应诉手续。承办法官对两位家属进行释法明理工作,这两位家属表示会主动配合法院的工作。但在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工作时,张某音声称自己身体患有脑血栓,走路都不方便,自己没有财产,而且是张某骗她签的字;刘某则又哭又闹地表示,自己不认识字,不知道自己签的是保证合同,被骗了。张某作为借款人表示,在五天之内可以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至于利息可以签一个还款计划,尽量一年之内还清。调解过程中,王莹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做担保人的思想工作,表示因借款人承诺偿还借款本金,这是在减轻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这是有利于双方的事,努力安抚担保人的情绪 经过数轮的细致沟通和不懈努力,最终原告表示若收到借款本金后,可以撤诉。第二天,原告称收到了借款人张某偿还的借款本金,并主动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此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饶阳法院积极践行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的一个缩影。今后,饶阳法院将会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为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
关键词:饶阳,法院,金融担保,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