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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衡水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专家的通告

2024-02-06 16:59:07

  为推动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高质量开展,充分发挥各类专家人才的积极作用,根据《衡水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将选聘专家入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方法

  专家库建设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广泛选择吸纳各行业领域专家学者。专家入库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方式进行,对稀缺领域或者有特殊需要的专家采取定向邀请方式入库。

  二、选聘范围

  专家库成员原则上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等熟悉相关业务,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中选聘。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信访维稳安保等工作,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入库。

  三、入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决拥护新时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二)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规和政策,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程序、规范和要求。

  (三)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征信;未因个性问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经单位同意,本人自愿,能够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任务,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五)学术类专家由在教学、研究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从事风险评估领域研究满3年,熟悉风险评估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理论、政策、行业发展状况,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构成。

  (六)行业类专家由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该专业领域内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事所属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熟悉所处行业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有风险防范和化解矛盾经验的人员构成。

  (七)信访稳定类专家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法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网信、信访等部门和基层群众中从事信访稳定工作满5年,具有丰富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经验、群众工作经验、舆情应对工作经验或信访工作经验的人员构成。

  (八)法律法学类专家由各级政法单位、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律司法工作、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满5年,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决策咨询能力的人员构成。

  (九)社会科学类专家由社会组织中参与法律、维稳、调解、公益事业,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中国传统文化、民情民俗民风,具有丰富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经验,对社会事务有独特见地的人员构成。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根据通告要求,填写专家库入库申请表、承诺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与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一并以纸质复印文本和电子扫描文本的方式报送。推荐单位负责政审把关,落实推荐责任。

  (二)审核。党委政法委负责审核本地专家库人员申请资料,与相关部门会商,筛选拟入库专家人选。

  (三)公示。对拟入库的专家名单在微信公众号“安济桥”和“衡水长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认定专家资格后正式入库。对公示期有异议的人选,由党委政法委进行调查核实,与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是否选聘。入库工作完成后,颁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聘书》,聘期3年。到期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聘任。

  五、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须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送至衡水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科726房间,或通过EMS邮递(邮寄地址:河北省衡水市育才南大街369号市政大楼726房间,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0318-2026860,邮箱地址:hswdfxpg@126.com)。

  (二)申请人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库资格。

  (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未入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的人员,不得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工作,其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予备案。

  (四)此次集中组建专家库后,将依规适时进行补充调整。

  附件:

  1、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承诺书

  中共衡水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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